可以断言,在“新药”中属于改头换面的肯定不少。那么,问题来了:新药是如何认定的?是如何审批的?其中究竟有些什么猫腻?
既然“新药”泛滥,药价扭曲与权力的滥用有关,那么,限制新药审批的权力就显得至关重要。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日前被纪检部门“双规”,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这3人这所以被调查,主要原因在于凭借药品审批权获取商业贿赂。这3人被调查,说明药品审批存在“灰色地带”,而正是新药审批权力的滥用,导致为民众谋求福利的行政降价力量败给了行政审批力量。
在“限权”的同时,一定要层层强化权力责任。为什么一些老药加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就能申报成新药?为什么在仿制药中增加一些无效成分,就能申报新商标?为什么由片剂改为胶囊就可以高价上市?为什么换一个包装、一个名称,老药即可谋取暴利?这些都与药品审批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大开“绿灯”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不是缺乏技术手断,也不缺乏分辨真假的能力,而是缺乏一种向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因此,只有将权力与责任挂钩,谁出问题谁负责,才能做到“守土有责”,从根本上控制“老药”身价翻新现象。
监督是权力树上的啄木鸟。要解决扭曲的药价问题,还须加强对“新药”的管理和监督。但现在的问题是老百姓缺乏“知情权”,故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医疗新息、药品信息,让百姓了解一般药品的标准,懂得一些识别药品的基本方法,以便明明白白地消费。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要求,量化任务,严格奖惩,特别对“新药”要作一次“回头查”,发现假冒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另外,作为药企来说,也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生产经营理念。研发新药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名符其实。倘若采用变魔术的手法,以“老”充“新”,以次充好,以牟取暴利,那不仅是眼光短浅的问题,而且是个职业道德问题。要知道,昧心钱是挣不得的,也是挣不长的,到头来于企业不利,对自己也没有好处。
当然,说一千,道一万,改革药品审查体制是关键。既然在这方面存在漏洞,存在着“灰色地带”可供操作,那就必须用改革的手来加以弥补,使之“阳光操作”。还有,鼓励“新药”研制,可以出台一些奖励措施,不宜将单独定价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因为它确已成为“老药”身价翻新的“内动力”。即使这个价格政策非保留不可,也要加以指导,严格控制。否则,扭曲的药价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来源:红网